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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3月起台機場出境民衆登機時液態物需裝夾鏈袋
台“民航局”30日宣布藥袋,自3月1日起出境旅客隨身攜帶的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,都塑膠袋必須裝在小于100毫升的容器內,且所有容器都要裝在小于1公升的透明塑料夾鏈袋中;“民航局”並建議,出境旅客需提早3小時到機場報到。
據報道,“民航局”空運組組長陳天賜指出,世界各地都將在3月初或3月底實施這樣的新規定,到時每名旅客只能帶1個透明塑料夾鏈袋,而且在通過安檢時,要從隨身行李中取出,放在置物籃內通過人員目視或X光檢查。
旅客若要攜帶無法符合上述規定的必要物品,例如嬰兒奶粉、嬰兒食品、藥物、糖尿病或其它醫療所需的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,應先向航空洽詢,並在通過安檢時,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。
若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飛機上購買液體、膠狀或噴霧類物品,則必須裝在特殊的透明塑料袋中,陳天賜說,透過這種塑料袋可以看見有效的購買證明,而且袋子只要一密封就無法打開,除非把袋子撕破置物櫃;以後機場及飛機上應該都會提供這種塑包裝袋料袋,但民衆要注意不要輕易把袋子撕破。
“民航局”還提醒,現在從台到美航線對上述物品已管制且全部不准帶上飛機。如果要到美國的民衆,記得在上機前一定要把這些東西放在托運行李內或根本不要攜帶,否則在食品袋安檢時都會制服被查出丟掉。至于歐盟在去年即已實施放在小容器及塑料袋內的措施,若前往歐盟國家的旅客,最好先將上述列管物品放在適當容器內,以免安檢時的困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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